上饶市人民医院院务管理
第一章 党群管理制度
医院党委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完善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推进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的规章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揽全局,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医院党委工作的行动指南,统领各项工作。
(三)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把上级的决策部署与医院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六)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客观规律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范围
党委是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按照市委对各级党委主要做到“五个好”,即把好方向、出好思路、用好干部、理好关系、抓好大事的要求,党委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是: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省委、市委的决定、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检查执行情况。
(二)审定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讨论医院行政提交研究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研究制定医院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医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及处理问题等。
(四)研究确定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部署,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医院稳定的重大事项等。
(五)审定党委向市委所作的重要请示、报告,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委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六)听取医院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普法等工作汇报;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委等工作汇报。
(七)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次,中心组学习一年不少于6次。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党管人才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任用条例,以“好干部”标准,把好选人用人关,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市直机关干部任用工作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用。
(九)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并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教育监督,做好疏通党员出口工作。
(十)研究必须由党委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特殊情况可推迟召开、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各党支部书记可列席党委会;党办主任相对固定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需要,经党委会主持人批准,可通知有关部门和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某些会议。
(四)召开党委会时,党委成员因公、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五)党委会议事时,某议题涉及党委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六)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重大议题的调查研究,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要亲自参加或由党委会集体进行。
(七)重大问题决策,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需要由医院行政提出方案的,必须由行政班子或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交。建立健全领导 、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方案提出后,一般就征求各支部党组织的意见,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作出评估。
四、议题提出与确定
(一)党委委员可提出议题;党办、工会、团委、妇委、老干部科提出的议题及提请党委会讨论的书面文稿,须经分管领导同意;院纪委提请党委会讨论的文件,须经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同意。
(二)党办收集汇总各方面提出的议题,由党办主任在每季度未提出下一季讨论议题的安排方案,报党委书记审定。
(三)每次党委会前,由党办先征求党委各成员意见后,并提出具体安排意见,经党委书记同意,正式列入会议。
(四)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而未事先进行沟通协调的、传达上级精神没有结合本院实际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党委会议题。
五、会议讨论文件准备及报送
(一)党委办公室根据每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讨论文件。
(二)提请党委会讨论的文件,必须体现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文风。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方案精练简短,一般不超过1000字(附件除外)。
(三)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的讨论文件,应提前送党委办公室。凡属重大问题讨论文件,一般应在党委会召开7天前送达。党委办公室收到讨论文件后应会前送达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有关人员。
六、会议议事和决定
(一)党委会议议事 ,由提出议题的书记、副书记或党委成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二)讨论中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三)主持会议的主持人要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与决议草案。
(四)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研究干部任用事项应逐个表决。提拔任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的机关职能部门干部实行票决制。
(五)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非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市委报告,请示裁决。
(六)对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委会的内容。
七、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制发、执行和反馈
(一)党委会议后,由党委办公室起草党委会议决定,拟制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文件。、
(二)经党委会议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党委会议文件分送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必要时抄送有关科室和单位。
(三)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又要树立全局观念,关心全局工作,主动关心、配合、支持其他委员工作,形成抓大事、促落实的合力。
(四)党委会作出决议和决定后,委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重新复议的,经书记同意后,可以在党委会上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集体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五)受党委会委托,党委办公室可根据会议决定,向承办科室发送抄告通知或督查通知,承办科室按照规定期限向党委办公室报送初步办理情况。重大决定事项,承办科室应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党委中心组由医院党政班子全体领导组成。中心组集中学习时,党委办公室主任和各支部书记参加,必要时扩大到科室负责人。
(二)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任学习秘书。
(三)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和副组长确定学习内容,学习秘书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做好学习记录。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指导和检查班子成员的学习。
二、学习计划和内容
(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二)根据上级要求,对年度学习计划安排进行调整,明确阅读书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学习要求。
(三)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中央重要会议精神等重大内容展开。
(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各类专业知识。
三、学习时间和方法
(一)中心组学习形式要根据医院工作特点,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辅导和研讨发言相结合、研读原著和实践调研相结合,请专家教授讲座和走出去实地考察相结合等方法。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次不超过1天;每年安排1-2次专题学习。
(二)中心组主要采取扩大集中学习结合院周会的方式,实行中心组成员主讲制度,结合形势任务、从事工作和研究思考,围绕某一专题主讲,坚持班子成员在院周会上领学,领导带头做辅导报告,以班子的学习风气带动全院学习风气的根本好转,提高学习实效。每月至少1次,每次半天时间,全年不少于12次。
(三)实行事先通知制度,每次学习由办公室通知,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中心发言人等。
(四)实行中心发言和重点发言相结合制度。为提高学习质量,每年每位中心组成员至少要做1次中心发言,做1次辅助发言;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确定中心发言人,安排好重点发言,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会后交学习秘书保存归档。
(五)实行集中调研交流制度。集中研讨交流每年不少于1次,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主要用于学习辅导和研讨交流,中心组成员应根据所学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和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每人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调查报告或体会文章进行研讨交流,并积极向各级报刊投稿发表,年底交由学习秘书保存归档。
(六)实行学习通报制度。根据学习的内容,在支部书记例会或院周会上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支部、科室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
(七)实行个人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应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和集中学习的要求,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就相关理论知识进行深入的学习调研,做好个人自学笔记。
(八)实行考勤考核制度。每次学习中心组成员原则上不能请假,对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及时补课。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每年应对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自评,并就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四、学习考核
(一)中心组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把加强理论武装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增强政治定力,不断强化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在党性修养、思想境界上有新的提升。
(二)实行检查考核制度。中心组学习列入党委工作议程,作为创建党建工作先进班子和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专门的学习记录本,由学习秘书负责记录;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记录,采用统一的笔记本,学习情况作为上级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党员领导干部理论联系点制度
为了推进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挂点党支部或分管科室为理论学习联系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党支部:张 焱 第二党支部:杨明才
第三党支部:陈小平 第四党支部:柴振华
第五党支部:钟德平 第六党支部:汪晓刚
第七党支部:江小波
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双重身份在联系点支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三会一课”等各类组织生活。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工作建议,推进工作落实,促进支部党建工作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每年指导支部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开展理论宣讲或学习辅导1次以上。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积极与联系点支部的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沟通情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谈心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加以解决。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与支部全体党员开展谈心活动不少于1次。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联系点支部的党员树立榜样。
六、党支部年度工作总结,要向党委汇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理论联系点学习活动的情况,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医院领导干部谈心交心制度
为了继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充分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的好做法,增进理解、沟通思想,交流意见、促进工作,提高班子成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本制度。
一、谈心的原则和基本内容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党的建设、医院发展改革工作重点等主题,突出 “讲政治”这个核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相互谈心交心,交流意见、增进理解、凝聚共识,促进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原则。襟怀坦白,坦诚相待,既肯定成绩,又不回避矛盾,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三)党政主要领导带头。以坦荡为怀,以本色相见。敞开心扉,深入谈心交心,欢迎同志式的批评,展示闻过则喜、从善如流的胸襟,“当面锣”“ 对面鼓”, 出于公心,触及思想深处,触及问题实质,推心置腹不避重就轻,不回避矛盾,把问题谈开,把不足讲透。
(四)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问题,端正态度,摘掉有色眼镜,摒弃成见,避免从个人恩怨、利害得失、远近亲疏出发看人待事,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愿望,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说通思想,解开扣子,扫清顾虑,真诚地提出问题,真心地帮助改正。
(五)把执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措施作为重要内容,通过谈心交心,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有效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谈心范围
(一)党政主要领导之间;
(二)党政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
(三)班子成员之间;
(四)班子成员与支部书记及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之间;
(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
(六)支部书记与每个党员之间、科室主任与科室每个同志之间。
三、谈心交心时间
(一)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20天,为领导班子集中开展谈心交心活动的时间。党委书记、院长每年与班子成员至少谈心1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1次。班子成员经常交流谈心,不断提高班子及成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下午院周会结束后,为医院领导与群众谈心交心时间。
(三)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下午工作结束后,为支部书记与群众谈心交心时间。
四、谈心谈话基本方式和要求
(一)谈心交心是领导干部之间平等交流,重点在相互坦诚地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上下功夫。一般情况,谈心谈话采取个别谈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集体谈的方式。
(二)领导干部在谈心谈话前要做好准备。根据掌握的情况,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力求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谈心谈话中要讲究谈话的艺术,和风细雨,营造宽松的谈话氛围。谈话对象应端正态度,主动、真实地反映自身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实际,虚心接受谈话中提出的缺点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打算和改进措施。
(四)谈心谈话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要积极予以采纳,在谈话中要求作出书面回复的事项应尽快回复。
(五)遇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干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休时;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干部家庭发生特殊情况时;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思想作风、服务大局方面出现问题或群众对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对领导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反馈意见时;干部主动要求谈心时。
(六)领导干部经常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可以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舒缓压力,增进感情,促进工作。党员干部职工有思想波动,可以找任何一位自己信任的领导谈心交心,时间由双方约定。
(七)谈心交心实行层层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负责分管工作的部门和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委员、党小组长;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每个干部、职工。领导要带头开展谈心交心工作,努力使这项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医院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政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医院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3、医院内部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4、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5、涉及医院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及医患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1、医院管理的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聘任和解聘、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公开招聘医院工作人员的计划及其实施,人员的调入。
3、本院职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解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工程;
2、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院物资采购;
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
4、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外合作或协作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2、一次性预算外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3、重大医院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
4、医院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
二、集体决策的原则、程序和执行
(一)集体决策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科学、民主、依法依纪、集体决策的原则。
1、干部任免工作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其他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党委工作的由党委书记召集;涉及行政工作的由医院院长召集;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委委员和行政班子成员。
2、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集中正确意见,实事求是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3、凡需会议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4、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时,第一责任人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院内公示、网络、新闻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有关科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分管领导应主动提出,并及时提交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可查询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4、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充分地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持会议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5、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班子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推行和完善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6、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党委委员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党政联席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三)集体决策的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党委或行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联席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及时跟踪推进。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组织实施部门应将决策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圆满完成。对于自身权限范围无法解决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党委会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三重一大”决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应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调度,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查反馈
医院纪检监察对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二)加强自我监督
党委会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党政联席会、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党委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财务、内审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党委应按照要求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对医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召集2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自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本意见由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人才引进与培养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工作,根据上饶市《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饶办发[2010]31号)、《上饶市人才培养办法》(饶才字[2011]2号)及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医师主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临床紧缺专业和医技专业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积极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适用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博士试用半年,试用期满留在医院工作的,给予上编和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同时享受市人才津贴。
三、对于短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柔性引进方式。引进对象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短期来医院工作,医院支付报酬或补助。
四、支持党政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医院安排适当经费支持干部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选学、调学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安排干部参加管理理论知识培训。干部培训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
五、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制订专业人才进修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计划选送技术人员到大专院校和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六、鼓励在职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由组织或单位推荐委托培养的,按委培协议办理。自主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按本人申请、科室同意、人事科审核、医院批准的程序办理,攻读的学位和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保持一致。
七、从2010年1月1日开始,经医院同意,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并回本单位工作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的补贴,同时享受市人才基金给予的津贴;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并回本单位工作的一次性给予8000元的补贴。学位获得者凭学位证书到人事科办理补贴领取手续。领取学位津贴的必须在本单位工作3周年以上,工作不满3周年的,按服务年限相应退回津贴。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纪律检查工作制度
一、医院纪委是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的党的纪律监督、检查机关,业务上受上级部门的指导。
二、纪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与业务,学习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与业务工作能力,认真履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职责,坚持纪检工作原则,做到为政清廉,带头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正确处理好各种违纪案件的查办及问责工作。
三、做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搞好党纪教育,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院的贯彻执行。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调查处理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认真、细致、准确地处理好每件违纪案件。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科室、班组,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拓宽信息渠道,为监督和纠正不正之风提供依据。
六、完善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建立来信来访登记本,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七、纪检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秘密文件,未经核实处理的群众举报问题不得公开,为举报人保密。
八、承办上级纪检机关、医院党委交办的调查事宜或临时交办的工作。
监察工作制度
一、监察部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单位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的要求,制定医院的监察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负责做好医院的监察工作,掌握监察对象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校规情况:
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监察部门在立案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问题时应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五、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
七、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开展执纪和效能监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的建议,对不正确履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监督和问责。
患者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认真听取患者对我院诊疗服务过程的满意程度及改进意见,不断提高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强化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特制订本制度。
一、满意度调查方式:医院纪检监察办公室与社会评价第三方设计《上饶市人民医院住院(门诊)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由第三方进行问卷调查。
二、满意度调查内容:监察室根据医院建设需要,确定《《上饶市人民医院住院(门诊)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内容,重点包括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食堂饭菜质量、病区情况以及对我院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纠风办公室根据医院发展需要,不定期对《上饶市人民医院住院(门诊)出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内容进行修订。
三、满意度调查统计分析:监察室于每季季未将回收本季《上饶市人民医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并对调查表填写内容进行统计和分析。
四、满意度调查落实反馈:监察室对患者不满意的事项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反馈。将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的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对患者反馈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交整改措施。对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医院形象及声誉的科室或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罚措施。纠风办公室对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及处罚措施和效果进行督查。形成季度出院(门诊)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报送医院质控科,其结果与科室质控和科主任目标管理考核挂钩。
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贯彻落实卫生行风“九不准”,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根据我院实际,制定下列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一、全院医务人员要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医疗水平。
二、坚守工作岗位,坚持首诊负责制,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诿病人,不准对病人及家属冷、硬、顶、拖、争吵,做到文明行医,礼貌用语,关心和爱护病人,尊重病人的人格和隐私。
三、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有工作往来生产经营企业或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五、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险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
六、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七、严格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医疗服务价格》收费,严禁乱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科室和个人不准收取现金,不准违反规定向病人推销
卫生材料用品、药品和生活用品。
八、不接受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吃请,不收受患者的“红包”。
九、规范医疗行为,我院能做的检查和治疗不准介绍到外院去做;不准开人情证明、做人情检查;不准私自减免检查费、治疗费。
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保护、监督、教育、惩处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谈话对象已经出现的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给予警示教育,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的组织处理建议。
三、实行诫勉谈话的指导思想。坚持从严治党治政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职工,把反腐败关口前移。
四、诫勉谈话适用范围:
(一)属于廉洁自律范围内不正之风问题;
(二)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医务人员在医德医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可以不采取立案调查方式处理的一般问题:
(四)-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
(五)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要本人作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五、诫勉谈话对象:党员、干部、职工。
六、谈话的目的及惩处。通过谈话,了解和澄清事实真相,进行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对确有不规范行为或轻微违规违纪的,谈话对象必须提出整改办法,并写出书面检查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备案;对违规违纪行为认识不到位、纠正不彻底,或重新犯类似错误的,进行第二次警示谈话,并做出相应组织处理。
七、诫勉谈话的组织实施。由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提出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经纪委书记审批后实施,并向同级党委报告。诫勉谈话对象确定后,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和本人。被谈话人必须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谈话,无特殊原因,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和缺席。谈话人要将谈话内容和要求明确告诉被谈话人,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予以充分重视;对被谈话人反映的问题和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谈话人对要求谈话的内容如实说明情况,并可以举出证据,但不得隐瞒歪曲真相,不得出具伪证。
八、诫勉谈话的结果运用。为诫勉谈话对象建立跟踪档案,把谈话记录和被谈话人的整改、表现等情况建立档案,作为考核提拔和评先评优的依据。通过回访,增强诫勉谈话的实效性。
九、诫勉谈话的立卷归档和纪律要求。诫勉谈话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两人以上实施,并作好笔录和立卷归档。谈话人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相关情况。也不得将被谈话人所谈的问题有意泄露和扩散,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监督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善医院服务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建设,维护病人的根本利益,广泛收集院内外广大群众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以下规定:
一、聘请社会人士代表担任我院社会监督员,颁发证书,每期聘期三年,随时监督我院行风建设情况。并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二、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组织职能科室每季度进行一次住院和门诊病人问卷调查。
三、由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接听活动。
四、由党办牵头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媒体恳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五、由院办牵头定期对医院总值班收集到的投诉、建议进行汇总、处理。
六、在医院网站上设立书记、院长信箱,由信访办负责收集并分别呈送书记、院长阅后,交相关职能科室调查处理。
七、由护理部牵头负责,各病区每月召开一次工休座谈会。
共青团员“推优入党”管理规定
根据中组部、团中央,以及团省委、校团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团员列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引导他们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提升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现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推优”工作基本要求
(一)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过“推优”程序。
(二)“推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党员发展标准,保证推荐质量。
(三)对于松散瘫痪的团支部,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二、“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一)28周岁以下的团员或28周岁以上非党员团干部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三)入党动机端正,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四)能严于律己,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与他人搞好团结,群众基础好。
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情况其一者,可优先推荐。
1、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获校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医院先进工作者、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5、在团的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团员。
6、具有较强的党团思想传播意识和号召能力,能够带动周围人群入党积极性的先进分子。
三、“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一)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于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二)“推优”工作在党支部指导下,由党支部提供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
(三)院团委组织汇总、审查各支部“推优”情况后,征求团员所在党支部意见,并向全体团员公布确定的推荐名单;
(四)院团委组织审定后将《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下发,各团支部组织认真填写。《推荐表》经院团委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五)对已列为人党积极分子的团员,其“推优”材料归到申请入党材料中。
(六)“推优”对象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中,若该团员未进入党校学习或未被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重新确认。“推优”期间若被推荐人受到团内纪律处分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推优”资格。
四、“推优”时间安排
一年进行二次,具体时间根据各支部党员发展实际情况确定。
五、“推优”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
1、单位团员总数与推荐数目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
2、单位“推优”数与发展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各团支部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团员青年培养情况,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要注意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年度推优入党数与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相一致,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条列
一、本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制度.医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引导职工积极参与本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共谋医院发展。
三、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四、职工代表占职工总数的5%至10%.代表的比例构成是:临床一线代表占50%;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占50%;男女职工代表占一定比例。
五、职工代表每三年或五年改选一次,与工会会员代表选举同时进行,可以连任。
六、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作出决议,决定必须有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才有效.召开职代会由当届工会委员会组织和筹备。
七、听取医院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审议通过医院工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讨论医院财务工作报告。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工作的职责
(一)接待本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二)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四)及时、准确地向分管院长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六)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七)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不再受理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二)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三)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本单位处理。
(四)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派员来本单位劝返。
(五)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江西省信访条例》的规定。
(一)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二)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三)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四)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五)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六)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干部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干部考察、任免、调配、政审、组织处理、出国(境)审查,更改出生、参加工作和入党时间,办理离(退)休、调资、奖惩、待遇以及治丧等事宜,可查阅干部档案。
二、 干部子女、亲属升学、招工、参军、入党、入团等政治审查,由组织部门查阅干部档案。编史、修志、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确实需要的可查阅干部履历和自传材料。
三、 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持《查(借)阅干部档案函》,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查阅。
四、 查阅档案时,应注保持档案清洁、完整、不准拆散档案和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污损或抽出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录、复制干部档案材料。
五、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借用单位应在《借阅干部档案函》中说明理由、借阅人姓名、被借阅人的姓名、借阅内容、明确的归还时间等信息,并加盖公章。经主管干部档案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如超期使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用单位对借阅的干部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保证安全,不得转借、复制、抽撤档案材料或交干部本人和无关人员翻阅。
七、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干部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干部档案必须入库存放在专用的铁质档案柜内,按保密号码编序陈列。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
二、建立干部档案登记薄,并逐个登记,每半年或一年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做好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工作,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烤火。
四、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干部档案库房。
五、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干部的全面情况和涉及其他重要问题的材料,不准携带干部档案进入公共场所。
六、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送有关部门搅浆或由两名同志负责监烧。
七、大批运送干部档案,必须由政治上可靠的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专车护送。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二、办理干部档案查阅、借阅和传递。
三、建立干部卡片,做好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的登记,为组织提供干部的有关情况。
四、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搞好干部档案的基础建设和业务指导,促进干部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六、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死亡干部档案。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综合管理制度
会议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完善我院的会议制度,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
(二)会议制度包括院长办公会议、院党委会、院党政联系会、院周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具有研究决策、议事、咨询、信息发布、传达布置工作等职能和作用。
(三)各类会议实行定期召开制度。
二、院长办公会
(一)院长办公会议是全院最高行政议事和决策会议,由院党政领导班子参加,必要时涉及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院长召集并主持。
(二)院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和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医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
3、研究制定重大改革方案、绩效考核、奖金分配方案及医院收支预决算。
4、研究制定全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措施及其他重要文件。
5、听取各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各部门存在的问题。
6、研究处理医疗、科教、人事、基建、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并作出决策。
7、讨论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其他重大问题。
(三)院长办公会议在议事和决策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重大问题要事先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反复的论证,做到科学决策。
(四)院长办公会议的记录由院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的决策和决定通过院周会传达。涉及全院性、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各分管领导要抓好所管部门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做好检查和督促工作。
(五)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四上午召开。特殊情况时,由院长临时决定召开。
三、院党委会
(一)院党委会是院党委的重要议事会议,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形式。院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院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参加。
(二)院党委会的内容有: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纪委重要决议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院贯彻执行的意见、方案和具体措施。
2、研究制定我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规划,以及院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
3、研究决定医院的事业发展与改革的方向、长远规划、行风建设及其它重大问题。
4、审议医院年度计划、工作总结、财务预决算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职能机构设置,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任免和奖惩。
6、讨论组织发展及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对违纪党员处分。
7、讨论党支部请示的重要问题,审批党支部组成和支部委员的分工;
8、听取并讨论解决职代会、共青团、工会和统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及其他重大问题。
(三)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非特殊隋况不临时召开会议。
(四)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时,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因公、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应事先向书记或副书记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
(五)院党委会记录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担任。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向他们报告本次会议的内容和决定、决议。会议的决定、决议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和领导抓紧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情况。
四、院党政联系会议
(一)院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联合办公的重要议事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党政领导全体成员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党政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党政之间的重大问题与决策。
(三)院党政联系会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五、院周会
(一)院周会是布置工作和交流信息的重要行政会议。由院办公室召集,院长主持。院长外出时,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院长,或指定一名
-
上一篇: 上饶市人民医院岗位职责
-
下一篇: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架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