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职工公开

上饶市人民医院落实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2015-12-04 08:56:58 作者:admin
    为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党政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医院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3、医院内部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4、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5、涉及医院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及医患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1、医院管理的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聘任和解聘、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公开招聘医院工作人员的计划及其实施,人员的调入。
    3、本院职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和解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工程;
    2、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院物资采购;
    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
    4、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外合作或协作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2、一次性预算外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3、重大医院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
    4、医院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
二、集体决策的原则、程序和执行
(一)集体决策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科学、民主、依法依纪、集体决策的原则。
    1、干部任免工作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其他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党委工作的由党委书记召集;涉及行政工作的由医院院长召集;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委委员和行政班子成员。
    2、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集中正确意见,实事求是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3、凡需会议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4、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时,第一责任人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院内公示、网络、新闻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有关科室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分管领导应主动提出,并及时提交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可查询有关事项的具体情况。
    4、充分发表意见。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充分地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持会议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5、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班子会议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推行和完善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
    6、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党委委员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党政联席会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三)集体决策的执行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由党委或行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党政联席会议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联席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及时跟踪推进。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过程中,组织实施部门应将决策事项进展情况以及自身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圆满完成。对于自身权限范围无法解决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党委会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三重一大”决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应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调度,及时处理,妥善解决。
三、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督查反馈
    医院纪检监察对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向主要负责人和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二)加强自我监督
    党委会应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党政联席会、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制定落实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方面的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党委会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财务、内审应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监督检查
    党委应按照要求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并对医院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每年至少召集2次党政联席会研究部署“三重一大”有关事项,自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抓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本意见由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