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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党章武装头脑规范行为

发稿时间:2015-11-06 15:07:23 作者:admin
中组部常务副部长 沈跃跃
    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党章,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加强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的规定,在条文部分对党员义务作适当修改,充实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增写了有关干部选拔监督的内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等。这些新要求、新规定,是对党的十七大以来我们党在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实践经验的新总结。
    深刻理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干部的原则,全面把握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要求。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强调,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在干部工作中的鲜明体现。要把握好德与才的辩证关系,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原则作为一个整体来认识、来把握、来贯彻。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要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境界、更大的气魄,广开进贤之路,把各方面优秀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让所有优秀干部都能为党和人民贡献力量。要在选好用好干部的同时,加强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更加注重思想道德修养,按党的要求从政修身,按群众期盼干事创业。
    积极引导基层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党的十八大党章修正案将积极创先争优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之一,使创先争优成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动力,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要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围绕科学发展创先争优,围绕本职工作创先争优,围绕服务群众创先争优,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创先争优。要坚持思想先进与行动先进高度统一,推动创先争优成为全党的价值理念和自觉行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的建设融入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的实践中;坚持群众满意的价值导向,在为人民办实事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内生动力;坚持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
    学习贯彻党章,基础在学习,关键在落实。要讲求实效,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章上来。
    切实组织好党章的学习和宣传。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组织好、落实好党章的学习、宣传活动。党委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党章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基层骨干的培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带头宣讲党章。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贯彻党章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全面学习领会党章的重点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宣传党章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结合起来,落实到党的支部“三会一课”、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及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生活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党章宣传力度,营造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浓厚舆论氛围。
    全体党员要自觉践行党章。每名党员都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党章。要坚定理想信念,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要加强党性修养,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和党的干部标准要求,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忘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要提升道德境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要树立良好作风,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敢于负责,乐于奉献,艰苦创业,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
    以党章为依据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要按照党章规定,加强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在党内生活中讲党性、讲原则,弘扬正气,反对歪风。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建立健全学习贯彻党章的制度机制。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的督促检查。要充分发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维护党章权威方面的作用。要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权威性。